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6号)等文件精神,拟举办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聚焦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坚持智慧集约、公平公正、绿色安全、开放共享理念,引领带动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举办一届智慧、绿色、安全、特色的技能盛会,全面提升新时代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影响力,展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交流推广技能人才培育经验做法。推动我省各地、各行业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业”,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崇尚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提升技能,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大赛安排
本次大赛将采取“赛展演”相结合的办赛模式,设立主赛区和分赛区,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竞赛项目。主赛区将承担集中赛项的竞赛、展示展演活动以及大赛开闭幕式等,分赛区负责各分散赛项的竞赛。
(一)大赛名称
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简称第一届全省技能大赛。
(二)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拟定为2024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地点
主赛区活动地点拟定于泉州晋江国际会展中心。分赛区比赛场地由相应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提出方案,组委会审定后公布。
(四)竞赛项目及承办单位
设66个竞赛项目,其中,世赛选拔项目设47个,省赛精选项目设18个(传统赛项8个,新职业赛项10个),泉州特色产业项目拟设1个。主赛区设21个赛项,分赛区设45个赛项。竞赛项目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五)参赛报名
1.报名条件
(1)世赛选拔项目参赛选手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大陆公民(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等竞赛项目选手应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省赛精选项目参赛选手,凡16周岁以上(2009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体年龄以内;一般持有相应职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或助理级以上相应职业的职称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省赛精选项目参赛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2.报名方式
(1)本次大赛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省级有关行业部门、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技工院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各设区市、省级有关行业部门(含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通管局,国企央企,省轻工联合会、省机械工联合会、省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省属职业院校代表队每个赛项参赛选手不超过5名(组);省属技工院校代表队每个赛项参赛选手不超过2名(组)。各设区市参赛队可邀请在闽台湾居民参加省赛精选项目的比赛。
(2)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代表队的参赛报名工作,应严格审核选手资格,并安排1名熟悉竞赛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络员,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前,将加盖各设区市人社局公章的报名花名册(附件2)和选手报名表(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并同步报送电子版。各省级有关行业部门、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技工院校可按上述要求,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报名材料同期报送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参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选手报名表。
②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及电子照片(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50K),不得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作为电子相片。
③身份证复印件。
(六)技能展示展演活动
本届大赛在举办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的同时,同步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技能展示展演活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技能人才工作成果展。主要展示内容包括:我省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方面的成果和效果;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典型案例和优秀技能人才风采(如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和优秀竞赛选手等);各技工院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特色、专业特色和改革创新等;培训机构能力和品牌建设成果;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典型案例和成果经验等;各地各行业特色的传统技能技艺和绝活展示。
2.“八闽绝技”展演。面向全省广泛征集:特色传统手工业、制造业、服务业,以及与“数字技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的绝技绝活;能够体现福建文化和地方特色、具有较强视觉观赏性、适合现场展演和展播的传统手工艺绝技绝活;在生产生活中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个人就业能力和质量提升起促进作用的绝技绝活;在特定行业和技术领域内达到顶尖水平、对行业技术发展起重要引领作用的绝技绝活等。
技能人才工作成果展项目和“八闽绝技”展演项目,由各设区市人社局面向各地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等征集。其中技能人才工作成果展项目每个设区市各推荐3-5个项目参展,至少包含1个技工院校和1个现场技能展示项目(可推荐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八闽绝技”展演项目每个设区市各推荐3个项目参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省级有关行业部门、省级职业院校、省级技工院校等可直接各申报1个项目参展。
四、技术工作组专家和裁判员推荐
(一)技术工作组专家推荐
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可按竞赛项目,各推荐1名竞赛技术专家,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遴选确定技术工作组专家。
1.技术工作组专家工作职责
技术工作组专家负责竞赛相关技术工作。主要包括:制定竞赛规则、竞赛试题、评分标准及竞赛技术性文件;对竞赛各环节技术工作提出规范要求;技术工作组组长拟兼任竞赛裁判长,对竞赛裁判员培训、组织说明会、赛事技术点评等,以及竞赛组委会安排的竞赛仲裁工作等。
2.技术工作组专家任职要求
拟推荐的技术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品德优秀,能够组建并领导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技术专家团队,由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责任感,公平公正。
(2)从事相关职业(赛项)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竞赛工作,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相关职业(赛项)高级技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本职业(赛项)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同等条件下,有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专家工作经验、具有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者优先。
(二)裁判员推荐
各设区市可按参赛项目各推荐2名候选裁判员,各省级有关行业部门、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技工院校代表队可按参赛项目各推荐1名候选裁判员。裁判人选应符合《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中规定的条件。
(三)推荐方式
请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技术专家和裁判员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技术工作组专家推荐人选于2024年7月19日前报送,裁判员推荐于2024年10月11日前报送,将加盖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公章的《技术工作组专家推荐表》(附件4)和《裁判员推荐表》(附件5)纸质材料报送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并同步报送电子版。各省级有关行业部门、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技工院校可按上述要求,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材料同期报送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泉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大赛主办单位,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宣传组、监督仲裁组等机构。
(一)主赛区活动承办单位为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晋江市人民政府,成立执委会,设立综合协调组、赛务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技能展示工作组、开闭幕式工作组、宣传工作组、项目招标组、财务管理组、安全保卫组、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组等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主赛区赛务组织协调、场馆租赁搭建布置、开闭幕式活动、技能展示展演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以及大赛宣传等工作。主赛区执委会应抓紧启动前期筹备相关工作,科学详细制定主赛区工作实施方案、大赛宣传方案和开闭幕式工作方案,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上述方案报送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可公开招标确定大赛相关服务保障单位。
(二)分赛区执委会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组织成立,负责落实本地区各赛项竞赛场地、设施设备、宣传工作、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等支持与服务工作。
(三)66个竞赛项目赛务组织实施承办单位负责相应竞赛项目的赛务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单位详见附件1。
(四)各设区市、省级有关行业部门、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技工院校等单位可成立相应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六、技术工作
大赛组委会负责赛事技术工作统筹管理。将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大赛技术规则和各赛项技术工作文件。组委会将通过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技术专家组长,可兼任各赛项裁判长,由其组织确定技术工作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统筹竞赛评判等工作。66个赛项赛务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根据本单位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提出本赛项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初步方案,于2024年7月19日前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七、奖励政策
(一)个人奖励
1.按照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对第一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二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三名的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优胜奖不超过各项目参赛选手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
2.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前2名(双人赛项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认定“福建省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
3.各竞赛项目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技师,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
4.对获得各竞赛项目第1-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8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6-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奖励。
5.对获得各竞赛项目第1-3名选手的指导老师(各项目限1人),授予“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参与大赛技术工作组、裁判组工作的专家颁发“技术工作组专家”、“裁判员”证书。
6.各代表队推荐1名本地区“优秀选手”,由组委会授予“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
7.对获得“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的参赛代表队,每个代表队可推荐两名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由组委会授予“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工作者”。
(二)团体奖励
1.以参赛队为单位,对各项目竞赛参赛选手团体总分合计排名(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参赛队各项目按规定满额参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省属单位不计入所在地参赛队团体总分),对获得总分前4名的参赛队,由组委会授予“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2.对组织参加大赛全部竞赛项目的参赛队和获得各竞赛项目前3名选手所在单位,由组委会授予“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3.对表现优秀的技能展示项目颁发“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技能展示项目”。
4.对入围前十名的“八闽绝技”展演项目颁发“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八闽绝技展演项目”;对入围“最受欢迎的八闽绝技展演项目”颁发“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最受欢迎八闽绝技展演项目”。
5.对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技术支持和赞助单位,颁发“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单位”证书。
(三)各竞赛项目选拔出的优秀选手,且符合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参赛条件的,将作为相应赛项的我省参赛代表参加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赛事筹备工作。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科学严密制定各竞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活动统筹安排和规范管理。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大赛,为大赛提供技术支持、设施设备、相关材料等赞助服务。
(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展示展演活动、观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交通、食宿和保险等费用均由各参赛代表队、派员单位自行承担。大赛66个赛项技术工作组、裁判组、监督仲裁组参赛期间的交通、食宿、保险费以及劳务费用等由相应竞赛项目赛务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承担。主赛区各赛项所需设施设备的运输、安装、水电及竞赛场地布置等费用由相应竞赛项目赛务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承担。66个赛项赛务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可在竞赛结束后,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竞赛项目补助标准,向省竞赛管理办公室提出竞赛项目补助经费申请(应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省级财政将对主赛区活动承办单位予以相应的经费补助。以上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压实安全防护责任。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大赛卫生健康、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提前备好安全防护物资,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财产安全等工作责任,确保竞赛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坚持公平公正办赛。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在设备采购、竞赛标准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约办赛、廉洁办赛。坚持从严从实,公开、公平、公正组织竞赛活动,严格遵守赛事的各项规则和标准,切实把具有真本领的技能人才挖掘出来。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利用举办第一届全省技能大赛的重要契机,大力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技能、主动投身技能、自觉尊崇技能。要深入挖掘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服务社会、报效国家的典型事迹,讲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故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要加大宣传力度,分阶段持续性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为第一届全省技能大赛营造氛围。竞赛期间,鼓励各参赛代表队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部门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场观摩。
九、联系方式
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倪冠韬、吴梅芬
联系电话:0591-87611120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赛项汇总表
2.参赛队花名册
3.选手报名表
4.技术工作组专家推荐表
5.裁判员推荐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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